承装(修 试)资质
一、许可证类别及等级划分: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按照等级划分,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二、三种许可证申请条件:
1. 申请承装类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2. 申请承修类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3.申请承试类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三、许可证办理流程
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信息公开等环节。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或不属于派出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采用一般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信息公开
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 7 日内,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开许可决定、申请人的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四、周期
许可证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在 15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申请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补办许可证的,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