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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企业资质业绩认定

2017-08-21 11:54:48 by 新正企管

(一)完整关联记录的在线工程业绩
有完整关联记录的业绩是指在“省一体化平台”中“项目登记系统”、“招标投标系统”(应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施工许可系统”、“在线工程竣工(交工)申报系统”等环节,项目信息完整关联的工程业绩。在线工程竣工(交工)申报由施工单位在“省一体化平台”上的“在线工程竣工(交工)申报系统”办理(流程见附件)。 


(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业绩
2016年6月1日后,建设单位在“省一体化平台”上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办理的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办理流程见苏建建管〔2016〕116号),在项目所在地竣工验收备案机构确认后,该工程将自动进入“省一体化平台”施工企业业绩库。


(三)补录的历史工程业绩
历史工程是指2015年5月1日前工程已竣工,且具有施工许可证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施工的证明材料的工程项目。企业补录该类业绩时,需按原规定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业绩核查后,再办理网上补录。


(四)、个人业绩申报和认定
个人业绩主要是指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个人业绩分“省一体化平台”中备案业绩和历史业绩两种。


一)“省一体化平台”备案的个人业绩
认定:资质许可机关在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个人业绩申报时,需在“省一体化平台”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相应模块进行核验,如满足要求,该项业绩即予认定。一体化平台中业绩材料无法说明相应技术指标时,资质许可机关可责成申报单位补充相关业绩材料。
二)个人历史业绩
个人历史业绩是指在一体化平台中未办理过关键岗位人员备案的工程业绩。该类个人业绩申报和认定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640号)等办法进行。
五、招投标、信用评价、评优评奖所用业绩认定
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信用评价及评优评奖管理部门所用的建筑业企业业绩,应当采用“省一体化平台”中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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