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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7年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规范

2017-09-12 09:58:04 by 新正企管

西安2017年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规范

第一篇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篇

   各设区市房产局(建设局),西安市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开发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及《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现将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书年检及有效期延续。

    1、从2006年起,开发企业取得的二、三、四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设为两年,资质证书不再年检,企业在证书到期前1个月内持相关资料按程序申请延续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延续有效期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2、申请延续有效期的企业通过陕西建设网(网址:www.shaanxijs.gov.cn)登录 “陕西房地产企业管理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近一年经营情况、开发项目情况等相关信息后进行网上资质申报。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企业将申请资料(目录见附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校验后,对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连同其申请资料报省建设厅延续证书有效期,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标准的提出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意见后报省厅处理。

由省建设厅直接核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延续有效期申请资料直接报省建设厅。

3、企业上网填报信息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承担;
   4、2005年12月底证书到期申请延续有效期的办理工作在06年2月25日—3月31日之间进行。

 

 

   二、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报送。

    1、开发企业必须在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通过陕西建设网如实报送近一年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并及时审核上报。对未按时报送房地产信用档案信息和填报信用档案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暂缓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2、从2006年2月起,新设立企业申请暂定资质经审核通过后,须在公示期内登录陕西建设网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所报信用信息经各市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证书。

    3、申请资质定级、升级的企业须在审核通过后的公示期内通过陕西建设网更新信用档案中的相关信息后领取证书。

   三、资质证书的变更。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地址以及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的,通过陕西建设网登录陕西省房地产企业管理系统填写变更信息,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变更证书。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企业有关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4、企业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工作简历(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5、注册资本金增减时的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本金时提供)。

6、新的办公地址证明(变更办公地址时提供)。

   四、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结合资质管理加强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反《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应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的企业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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